人氣名店卻免開發票? 國稅局解謎團

你是否曾經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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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氣餐飲店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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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營業額輕鬆破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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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牆上卻貼有「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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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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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國稅局放水不查?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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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店家確實免開發票。台北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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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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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有些餐飲店生意頗佳,店內卻仍高掛免用統一發票貼紙,店家是否未誠實納稅,或稽徵機關未善盡督導之責?然而官員指出,營業人核定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並非以銷售額為唯一標準,仍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營業規模而定。官員說明,一般國人所認知免用統一發票的標準,為每月銷售額未滿新台幣20萬元,但經財政部核定屬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其銷售額則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依稅法規定,所謂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是供應大眾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店家。因此部分大眾飲食業者,可不受銷售額達20萬元須使用統一發票的限制,得免用統一發票。然而,並不是經營上述餐飲業就可免開統一發票,財政部仍有但書。國稅局官員表示,上述類型餐飲業者如果月營業額已達開立統一發票的標準,又符合下列5種情況,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三、透過網路銷售。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因此,像「金峰魯肉飯」、「油庫口蚵仔麵線」等人氣店家,仍有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表示,若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拒絕使用的店家,除處以罰鍰外,更可能處以停業處分,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事關權益,請相關行業營業人注意,以免受罰。106022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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