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綠能優惠大放送 台電嘆:消費者買單

《電業法》今在立院進入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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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為了發展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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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九、十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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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再生能源的代輸或電力調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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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依其電力調度排放係數給予優惠」。由於綠能排碳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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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可能費率因此極低或甚至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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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現場台電主管私下大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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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於是由消費者買單。」行政院版《電業法》第九、十條主要是規範再生能源業者發電後,如經由輸配電業代輸電力到用戶端,需繳交代輸費,另依其調度總量要繳交電力調度費。在場立委陳曼麗、廖國棟等人認為,為了促進再生能源發展,應該讓再生能源業者免收費。最後經過協商,增列「前項費用,得依其電力排放係數給予優惠的條文」。雖然未來再生能源的代輸費與電力調度費優惠幅度,規定須由電業管制機關訂定,但是台電主管私下表示,由於綠能發電排碳為0,等於其未來可能只要繳交極低費用,甚至可免收費。但是綠能少付的代輸電力費用,其成本仍然要納入電價公式中去反映,「等於是由消費者買單,並不公平。」(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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