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公有廳舍、學校建築物屋頂將全面安裝太陽能板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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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回饋電價十%給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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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補助安裝的學校二十年網路使用費;縣議員質疑是否有迴避採購法、回饋程度是否合理。建設處長張世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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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的回饋條件已是目前種電的四縣市中最高。
利用公有廳舍、學校屋頂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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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是繼屏東縣、高雄市、台南市之後第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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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於八月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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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期限九年十一個月,期滿得優先續租一次,即種電二十年。
張世忠表示,收購電價隨發電量大小而有不同,常陽公司回饋雲林縣府十%,例如若某校屋頂一年發電十萬元,廠商就回饋一萬元匯入縣府公庫,較屏東縣五%、高雄縣六%都高。
張世忠說,廠商另提供申裝完成的學校五萬元獎學金,以及全額補助學校網路費廿年,贊助農博費用兩千萬元。
這項種電計畫案受縣議員關注,蔡東富質疑依公有廳舍使用條例規範,出租十年以上須經民意機關同意,此一種電機計畫期限是九年十一個月,是否刻意規避採購法?
李明哲則關切要使用學校屋頂發電是否干擾學習,以及縣府有沒有召開說明會與學校、家長、社區溝通?他希望不要弄得像蔦松與飛天易學學校爭議一樣,縣府說了算,學校沒有拒絕的餘地。
教育處長答覆表示,建設處曾在校長會議報告此一計畫,並不是每所學校都適合種電,校舍結構未完成補強者不種電,日曬不足的屋頂廠商也不要,他相信學校平台屋頂種電後,將可更隔水、防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