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汽油燒死女友 黃男被判無期徒刑

男子黃俊華因不滿在手機店工作的馬姓女友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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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刻意封鎖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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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埋伏在女方住處外潑灑汽油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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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她活活燒死。檢方認為他殺人方式凶殘,

居家護理員

,請求法院酌情從重量刑。屏東地方法院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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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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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生。黃嫌與馬女交往4、5年,因不滿女方提分手,104年11月29日下午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返家裝入垃圾桶內,當晚10時許駕車前往女友住處附近,待她返家時將汽油朝對方騎乘機車潑灑,並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朝機車丟擲,導致女方瞬間烈火著身,黃嫌行凶後逃逸。馬女因臉部、胸腹部、背部、四肢三度至四度灼傷,約佔體表面積90%、肺部吸入性灼傷等傷害,送高雄長庚醫院急救,隔日宣告不治。檢察官認為黃嫌僅因女方決意分手,就以烈火焚燒,讓她承受巨大痛苦,殺人手法殘忍而泯滅人性,造成無可彌補後果,之後又以過失致死抗辯,難認他犯後有所悔意,建請法院酌情從重量刑。屏東地院審理後宣判,依殺人罪判黃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作案用的水桶及打火機沒收。(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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