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碗泡麵 舅告外甥女侵占

     在台中市經營便利商店的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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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陳姓外甥女不負擔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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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在外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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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外甥女打工時在店內吃了一碗泡麵執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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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甥女認為自己為前途拚學業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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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台中地院認為其所犯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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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已知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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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免刑。
     廿一歲陳姓女大學生,家中經營超商,住在南投竹山的媽媽堅持「女子無才便是德」,認為女生不需要讀太多書,可以幫忙家裡,但女大生堅持要多讀書才有前途,因而與家裡鬧翻,在台中半工半讀、租屋念大學。
     女大生的舅舅眼見規勸無效,也聘僱外甥女在自己經營的便利商店打工,但在去年八月五日上午八時多,女大生私自拿了一碗韓國農心辣泡麵,雖刷條碼列印發票但並未付款,吃了泡麵止飢;同月廿八日下午四時多,又在值班時私自列印了兩張文件,將四元繳費單丟棄在垃圾桶內。
     舅舅認為「此風不可長」、堅決要提告,檢方開庭時苦勸二人和解,但舅舅認為外甥女「太不會想」、不幫助家計,不幫媽媽分憂解勞、不孝順,堅持「要給她一個教訓」。
     但女大生辯稱「錢包放倉庫內,有意要付錢,下班時忘記結帳」、「在講手機才會二度忘記結帳」;覺得自食其力沒錯,辭去便利商店的打工。
     檢方認為女大生既有時間吃泡麵,豈有毫無時間去倉庫拿錢付帳之理?雖是微罪,仍得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女大生犯罪情節輕微,犯後悔悟,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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