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前女友再殺12刀 老翁判21年

去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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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翁約蔡女到籃球場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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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覺遭女方冷嘲熱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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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電擊棒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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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將人拉倒坐在對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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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豬刀刺殺12刀。楊翁隨後騎車向林姓男子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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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對方開門時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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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雖然負傷奪刀,頭臉仍遭重創。楊翁事後向旗山警分局杉林分駐所投案,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求處死刑。雄院審理時他辯稱為蔡女付出很多,但談判時蔡女不願償欠他的3萬元,甚至還罵他垃圾,他受不了刺激才行兇,辯護律師也主張他是義憤殺人。檢方雖以楊翁攻擊蔡女後,對方尚未斷氣,但他卻見死不救,反而又轉去報復林男,可見漠視他人生命,蔡女女兒也希望將楊翁判死,但院方認為,楊翁置蔡女於不顧,只能說他殺意甚堅,並無法期待他殺人後又會改變心意。審酌楊男年逾6旬,無前科、有正當工作,並非窮兇惡極之徒,又因長年患有重鬱症、睡眠障礙等精神病,法官認為他若長期在監矯治,應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徒刑15年、殺人未遂判6年6月,合併應執行21年,褫奪公權8年。★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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