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實名制 陸祭新法重擊刷客

     為遏止日趨猖獗的網路交易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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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簡稱工商局)日前研擬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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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要求網路商店要實名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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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將包括「刷客」(指在網路上為店家做不實宣傳的網軍)在內的7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列入禁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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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高相關違法行為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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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侵害消費者個資權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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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處以1至3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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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的罰款。
     大陸網路商店競爭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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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店家利用「刷客」假扮成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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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虛假交易,對賣家的商品給出好評和誘導性評論,使一般消費者對網店商品和服務難以做出準確判斷。
     混淆視聽傍名牌
     《人民日報》報導,大陸工商局日前發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把包括「刷客」在內的7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列入禁止範圍。
     該項管理辦法明列以下行為在禁止之列: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網站的域名、名稱、標誌等,造成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誌。這些作法在大陸被稱為「傍名牌」,是許多網購店家慣用手法。
     管理辦法也針對「刷客」進行規範,包括禁止網站雇用或夥同他人,以虛構交易的形式對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禁止雇用或者夥同他人,以交易達成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禁止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
     管理辦法另約束網路上的有獎行銷行為,禁止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銷售;禁止虛擬物品在網路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
     管制原則更明確
     報導指出,上述管理辦法使大陸網上開店「實名制」原則更為明確。據瞭解,大陸自2010年起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網購經營者應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對從事網購的個體戶業者則應透過第3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有效身份證明、住所地、聯繫電話等真實資訊,進行實名登記。
     新發布的管理辦法同時也針對消費者個資強化規範,其中對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得到保護的權利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至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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