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國4000多個合作社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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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下午通過「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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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業務不得提供非社員使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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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度開放非社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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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獲業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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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全數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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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分配給社員。立法院在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合作社法》的「故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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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政府、公益團體委託代辦的業務若賣給「非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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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超過營業額的一半,供「非社員」使用的業務嚴格限制不得超過營業額的30%,對於「非社員」創造的收益也明定強制提列為公積金與公益金,不得分配給社員,內政部今天下午通過相關子法。內政部表示,合作社業務原規定不得提供非社員使用,缺乏適應社會快速變遷的彈性應變機制,影響合作社的生存發展,經參酌國際合作事業潮流趨勢,並配合法規鬆綁政策,開放合作社業務可以有限度提供非社員使用,以利我國合作事業發展。內政部表示,這次訂定重點,除規定合作社得提供非社員使用的業務項目、業務範圍及業務限額外,對於合作社提供非社員使用的業務收益,規定應全數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不得分配予社員;合作社解散後,應優先捐贈合作事業發展基金,以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協助政府推展合作事業用途使用。另外,也明確規範公益金應供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教育訓練與宣導用途使用,不得移為他用,引導合作社正確使用公益金。內政部指出,「合作社業務提供非社員使用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期望透過本辦法的實施,能為合作社營造一個友善的發展環境,讓我國合作事業更蓬勃發展,造福社員。(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