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師大教授兼任公司董事 監院彈劾

彰師大教授賴秉彥擔任該校翻譯研究所及兒童英語研究所所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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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兼任公司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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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監察院於今天以12票全數通過監察委員陳慶財及李月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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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賴秉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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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彈劾案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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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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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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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監察院指出,賴秉彥自102年2月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擔任該校翻譯研究所及兒童英語研究所所長期間(相當簡任第12職等),自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賴秉彥於擔任所長期間,違法兼任公司董事、監察人,並領有監察人報酬,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事實,雖屬非執行職務行為,但其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應受懲戒。105090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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