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汽電公司去年起分4年支付6億元「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給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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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18.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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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要求麥電成立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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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麥電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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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明天將向麥寮調解委員會申請與台電、麥寮汽電三方促協金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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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巨頭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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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擔當、如何調解、結局如何?都備受矚目。李進勇上任後追討麥電自88年至103年促協金24.9億元,麥電原先拒絕,但台電公司行文雲縣府證實支付給麥電的購電費用包括「促協金」。去年8月麥電公司行文縣府承諾分4年撥付6億元,作為社會福利措施。副縣長張皇珍指出,屢次在雙方的溝通平台會議要求麥電成立委員會並訂定管理辦法,台塑承諾研議迄今無下文,可見多無誠信。縣府參議曾春美府明天(4日)將代表李進勇到麥寮調解會申請與麥電、台電三方就促協金一案調解。張皇珍說,申請調解主旨有三:一、要求麥電公司應偕同雲林縣政府比照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成立促協金審議委員會,並訂定使用管理辦法妥善使用之。二、台電公司應依據與麥電公司間的購售電契約,促請麥電履行上述義務。三、麥寮拒不辦理時,台電公司應依執行要點將促協金直接撥付雲林縣政府,由縣府成立委員會妥善用運促協金,台電公司應停止撥付促協金給麥電。張皇珍表示,申請調解也為凸顯麥電毫無誠信,其他縣市都沒有這種問題,3次調解不成,將要求經濟部出面處理。(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