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暴衝夾斷腿 獲賠475萬定讞

這起電梯暴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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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2010年11月25日晚上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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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婦到台中女兒家探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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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樓搭乘電梯要下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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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身及左腿剛跨入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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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門突然夾住周婦的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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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婦右腳暴露在電梯外被拖行到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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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腿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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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治療後變成長短腳。周婦認為這座近20年的老電梯,因保養公司疏於更換零件,導致電梯故障,害她腿受傷,電梯維修員及其公司須賠償醫藥費及慰撫金;但負責保養電梯的全友得公司辯稱,沒有法規或習慣,要求維護電梯的專業人員應定期更換繼電器,因此不須賠償。一審判全友得公司免賠,但台中高分院認定,維修員洪國展誤認繼電器沒有使用年限,故障才需更換,因疏未注意造成電梯暴衝,夾斷老婦腿,他與全友得公司連帶賠償老婦475萬7404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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