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獎車位改公設 居民不甘受罰

     停車位獎勵規定去年底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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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建管處清查申請停獎的新建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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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多棟都將車位改作交誼廳、會客室等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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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函要求管委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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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要開罰。民眾向議員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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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買屋時公設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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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是居民受罰。
     「大安會館」居民姚小姐向議員王鴻薇陳情,去年十月底收到建管處來函,指地下一樓的交誼廳、會議室和多功能教室本應做機車位使用,要求管委會三個月內恢復原狀。住戶這時才知道,地下室的廿個機車位,原本應該有一五○個。今年二月又收到公文,稱再不改善,就要開罰六至卅萬元。
     申請停車位獎勵,若不須經都市設計審議,最高可獲得二十%的容積獎勵。建管處使用科長洪德豪表示,今年將陸續檢查五四八棟申請停獎大樓的使用狀況,目前已發現卅六棟不合格,多是二次施工將獎勵機車位改為公設,但尚未開出罰單。
     他說,確定開罰前,會先請管委會陳述二次施工的經過,釐清是建商自行施作或住戶委託;若查證是建商違法,將開罰六至卅萬元。但後續仍會要求管委會恢復原狀,否則可處以怠金。而建築法令於一○○年修訂,可將法定機車位減半作為公設,建管處也會據此輔導社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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