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美純稱不上訴是因為不在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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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證明台南地檢署錯了。(程炳璋攝)
因在6年前擔任李宗富議員競選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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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台南地檢署烏龍監聽的前長榮里長潘美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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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決定狀告地檢署違法監聽要求民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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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二審判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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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須賠償7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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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下民眾官司打贏司法機關首例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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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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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潘美純在101年得知遭台南地檢署烏龍監聽後感到憤怒,想起長達26天的電話內容都被陌生人無端偷聽,更覺得十分不堪,決定以小女子的身分對抗國家機器,不但對執行烏龍監聽的麥姓司法人員提告偽造文書,也認為台南地檢署違法監聽,提告民事案爭取國賠,求償160萬。刑事案件判決潘美純敗訴,但民事庭去年一審出爐,台南地院判她勝訴,可獲賠10萬元,但檢方不用道歉。檢方去年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並稱此案是「誤植」,更惹怒潘美純,她認為檢方根本蓄意監聽,也決定繼續上訴。近日判決公布潘女再勝訴,惟賠償降為7萬8千元,檢方已不得上訴,潘女仍有權可再上訴,潘美純幾經思索,放棄上訴權利,全案定讞。「訴訟過程太累,我是要證明執法機關錯了。」潘美純11日表示,堂堂司法機關辦案卻如此草率,自己爭的不是錢,而是覺得這件事情要被看見,每個人的隱私是基本權利,監察院應該調查地檢署的行政疏失。被稱為是小蝦米戰勝大鯨魚,潘美純稱始終堅信會勝訴,但認為兩年的訴訟過程辛苦,最後打贏地檢署,她笑稱「很爽!」(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