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古蹟申請 政府釋利多

     老房子重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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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石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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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各界覬覦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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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及時保存重要文化資產也不斷增加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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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古蹟容積移轉上限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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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般容積移轉多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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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更修法開放跨區容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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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保存古蹟同時,也能兼顧土地所有人權益。
     新北市文化局統計,自民國86年迄今,只有16件主動提出指定古蹟申請,目前仍有近千座與崇德居類似的古宅,隨時面臨拆遷。土地所有權人為改建的龐大利益,拒絕保存珍貴古宅。
     文資科長曾繼田指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所有人提出指定古蹟申請,通過審核後,除了日常管理維護,未來大型修復僅須負擔1成費用,其餘由政府補助支出,另外也可免徵房屋、遺產、地價稅。
     另外,文資法與都市計畫類似,可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利用容積移轉讓古蹟土地做更有效的運用,例如古蹟的容積移的接收上限達基礎容積的達50%,比一般容移上限40%還高;去年更修法開放「跨區轉移」,讓古蹟容積轉移到價值更高的黃金地區,提高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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