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持剪刀刺死妻 二審改判無罪

1名78歲張姓老翁懷疑妻子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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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持剪刀刺死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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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審酌張姓老翁精神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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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他行為時處於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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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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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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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右腦中風、憂鬱症等病的張姓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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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妻子對婚姻不忠而心生怨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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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103年10月6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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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妻子正要外出,便持鐵撬破壞房門後,與妻子發生扭打。期間,張妻持剪刀抵抗遭老翁奪下,張姓老翁反刺向妻子上腹部,他在妻子倒地後,又朝上腹部再刺一刀。事後,張妻雖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張姓老翁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審酌張姓老翁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老翁行為時處於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其行為不罰,改判他無罪。105052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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