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生死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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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日針對吳啟豪逆倫弒父死刑案召開辯論庭;雖然吳一心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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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義務律師林彥苹基於人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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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以他犯後自首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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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官讓他減刑;但檢察官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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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犯後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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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減刑,應判死。審判長黃一鑫諭令全案辯結,二月五日宣判。
吳啟豪歷審庭訊,都希望自己被判死,「否則出獄後還是會把全家人都殺掉」。更一審將他判死後,律師上訴最高法院,但吳不領情,審前仍向律師表達,求法官將他判處死刑。
廿三歲的吳啟豪是獨子,從小受到溺愛,高中肄業賦閒在家當「啃老族」。去年一月八日下午兩點多,他氣父親酒後罵他不工作、不讀書,就把父親從新竹住處樓梯上拉下,拿鐵槌敲父親頭部與臉部十多下,確認斷氣才停手。
吳想到妹妹可能揭發他的犯行,便回頭拿剪刀上樓追殺她,經妹妹奮力反抗,負傷逃離求救,幸免於死。
一審認為吳弒父且犯後態度惡劣,判他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定他惡性重大,判處死刑,殺妹未遂判刑六年,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依新制,由合議庭審判長黃一鑫、受命法官宋明中、陪席法官吳三龍、李錦樑、張春福聯合召開辯論庭;吳啟豪由法扶會指派律師林彥苹辯護,檢方則由最高檢檢察官莊春山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