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占國土蓋行館 劉政池判2年3月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弟弟劉政池被控在陽明山興建七七行館竊占國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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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昨認定劉確實占用國有地並導致土水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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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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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偽證等罪則獲不起訴。讓劉政池建照過關的前陽管處長蔡佰祿被依圖利罪重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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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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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案被告中判刑最重的一位。前陽管處長放水 判6年前陽管處建照小組組長李朝盛、技士謝文華因聽從蔡的指示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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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被依圖利罪判刑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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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2年。劉政池等人昨都未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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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弟弟被判刑以及蔡百祿當年是看他當立委面子放水的劉政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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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未接電話,隨行祕書也低調不願回應;只有目前任職於北市府副祕書長李文英辦公室的李朝盛低調表示會上訴,不願多回應。大肆開挖擴建 破壞水土判決指出,劉政池1998年開始以先租後買的方式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國有地使用權,籌備興建七七行館。2000年間,劉明知不符陽明山國家管理法裡的面積和建蔽率等規定,仍以妹妹劉子瑩、大女兒劉冠廷名義,向陽管處申請建照,並透過時任立委的哥哥劉政鴻「幫忙」,順利取得建照。埋12貨櫃 稱事先不知情劉政池蓋建七七行館,為擴建成溫泉會館,找來承包商葉憲忠將行館前方的國有地往下挖,買了12個貨櫃埋入打通,連接到行館地下室。行館完工後,劉再將相鄰國有地,剷除原有樹木,鋪設草皮、地磚和灑水設備,成了行館大花園。劉共占用國有地地上總面積1453坪、地下總面積106坪。劉政池向法院喊冤說,貨櫃屋是包商所放,他是蓋七七行館開挖地下室時,才發現裡面有貨櫃屋,他事後為怕土地下陷,只好打通貨櫃,施作加強工程,貨櫃屋如同「天上掉下來的」。劉並坦承在國有地鋪設磚道、種草和設灑水設備,但這是與國有財產署所簽訂的綠美化合約。法院認為劉所說不符常情,也有證人指劉對地下室知情,且劉在鋪磚道、種草皮時,皆未通知陽管處同意,到期後,也未撤掉地上物,仍持續占有。法院請來大地工程師鑑定發現,該國有地確有土壤下陷、水土流失,審酌劉為圖私利,未經許可便開挖公有地,還埋設12個貨櫃,占用面積大且時間長達10年,依違反水土保持法中的非法占用致生水土流失罪,將劉判刑2年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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