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患有愛滋病O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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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染病與李姓女友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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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發現後得知男友染病仍心軟持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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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雙方約定「炒飯要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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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4個月後O男又故意不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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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憤而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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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偵結,O男被控性侵部分雖獲不起訴,反被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O男自2006年起即發現自己罹患俗稱愛滋病,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者,但仍隱匿病情,自2014年11月起與李姓女友交往,以每週約2次在李女住處或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過程中O男均未戴保險套。直到隔年3月,李女發現男友到醫院就診,發覺有異,詢問後其坦承罹患愛滋病,李女嚇得趕緊到醫院抽血檢驗,幸未感染愛滋病。李女心軟原諒男友,但雙方約定爾後再有性行為,男友必須要戴保險套確保安全;但到去年7月間,O男又故意不戴保險套而霸王硬上弓,李女憤而告男友性侵。台中檢方偵辦後,認為依兩人發生性行為當時的狀況來看,O男並未構成性侵,妨害性自主罪部分獲不起訴處分;反倒是O男隱匿罹患愛滋病與人發生性行為部分,被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