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數日才辦馬國18詐騙犯 檢:須由中國提供證據

台中地檢署偵辦台籍人士在馬來西亞電話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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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漏夜偵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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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中18人聲請羈押獲准、2人限制出境。檢方籲中國大陸方面能提供被害人清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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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將該集團以一罪一罰來定罪。20名涉嫌在馬來西亞從事電話詐騙的台灣人遭驅逐出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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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深夜搭機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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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時應無明確犯罪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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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訊後只得將人全數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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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社會一片譁然。台中地檢署表示,當時因人、證分離難以處分,後續已請馬來西亞方面提供相關事證,也掌握該集團在馬來西亞機房伺服機撥打詐騙電話的紀錄,並掛號監聽該集團在台的聯絡人;因而取得相關的犯罪報告及蒐證照片後,20日晚間傳喚20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其中有18人坦承涉案,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該批嫌犯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今凌晨2時許裁定16男、2女羈押禁見。但為何要延宕數日才辦人?檢方強調必須依馬來西亞提供的相關事證才能偵辦,但目前掌握的還僅是該集團涉及詐欺未遂罪部分,還必須由中國大陸方面提供被害人清查證據,才有辦法依一罪一罰,起訴該批詐騙集團成員。(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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