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高市桃源區復興里因豪雨釀災,
,造成房屋、土地被沖毀,
,族人們認為拉庫斯溪整治工程有問題,
,向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高巿府水利局請求國賠34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
,31日認為土地、房屋損失請求有理由,
,判賠588.5萬元。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認為全沒理由,裁定不賠。自救會長杜耀順表示,無法接受,仍會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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