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醫學專有名詞都有標準的中文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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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稱無統一中文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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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符。退步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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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部分醫學名詞無統一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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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不能立刻制定?現在病歷多以電腦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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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系統上設計,輸入代碼帶出中文、原文兩種名詞併列,不就解決了嗎?以程序枝節而害實益,智者不為。再來,與國際接軌云云,更是多慮,歐洲、日本、中國大陸皆以本國語言紀錄病歷為主,台灣用原文寫病歷,接軌度比他們高嗎?更毋論,有多少病歷需要「和國際接軌」?《醫療法》第71條明文醫療機構應依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病歷更是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時釐清是非對錯之首憑。病歷多用外文,但不是每位醫師外文都很好,可能會過於簡略、詞不達意。若醫學專業寫中文病患還是看不懂,那用外文寫,不就更看不懂嗎?徒以憂慮增加負擔而強烈反對,豈能得到大多數人民認同?建議醫界以病患為念,將心比心。筆者認為醫病關係首重視病猶親,懇切溝通,閱覽病歷也是一種醫病溝通,以外文書寫,顯然增加溝通困難。筆者認同病歷中文化並非一蹴可幾,但方向絕對正確,醫界出身的柯P,不也強調完全公開、完全透明嗎?病歷中文化,與即時交付病歷,都是資訊公開、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的一環。筆者建議,縱使無法畢其功於一役,也該明文,除專有名詞外,對於病患主訴、觀察所得、醫療措施、病人反應等等過程,一律以中文書寫,方為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