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年假應休未休 企業須補償三倍薪資

北京日報14日報導,

屋頂隔熱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廢塑膠

,13日公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

清境餐廳

,涉及勞動報酬、解除勞動合約等,

回火爐

,特別明確「帶薪年假只能當年休」是誤讀,

即時口譯

,完全可跨年度安排。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處有關負責人表示,

台中專利事務所

,截至今年8月底,

離婚手續

,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

即時口譯

,已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5.6萬件,

國際專利商標申請

,年成長20%,九成以上的爭議,發生在民營企業。其中,87%的爭議訴求,涉及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等直接經濟利益。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代愛民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帶薪年假,可跨年度安排,企業要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與勞動者的意願統籌安排,而不是以勞動者提出申請作為必要條件。勞動者未申請休假,不等於放棄。如果勞動者因本人原因,放棄休年假者,必須書面提出申請。「需要強調的是,必須是勞動者本人原因,工作忙,不能成為理由。」代愛民說,這種情況下,企業單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出勤期間的薪資,而無需另外支付未休假的補償。如果勞動者應休而未休,企業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日工資的300%,支付其未休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期間的薪資收入,只需再按照未休假天數,向其額外支付兩倍工資作為補償。(工商),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