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33歲謝姓男子與吳姓前女友兩人2013年間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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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機取得女方證件後申辦行動電話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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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直到收到電信帳單才知證件遭男友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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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而分手。不料謝男心有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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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多次傳簡訊威脅恐嚇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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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臉書社團張貼吳女照片散佈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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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不堪名譽受損提告,謝男遭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年6月,謝男先傳簡訊「你可以不回電話,員林人(臉書社團)我再PO一次」、「我會讓妳也知道甚麼是有家歸不得」逼吳女回電見面,並威脅「我直接找你們當地里長出來,看妳要不要做人」、「台中人(臉書社團)我也會PO」,讓被害人吳女心生恐懼。最後謝男甚至在多個臉書群組聊天室傳送吳女照片,並廣發訊息指「此女多次與有家庭的人上床,被抓到多次,我希望你能幫我找她,她只會騙人,已經有很多人被騙了…」等不實言論詆毀吳女,被害人忍無可忍按鈴控告。謝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認為其行為涉及偽造文書、恐嚇、加重誹謗、詐欺取財與侵占遺失物等罪嫌,因罪行屬單一犯意而以一罪論處,依罪責較重的「偽造文書」提起公訴,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