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法 身後事如何處理以遺囑為主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左3)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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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者後事如何處理以其身前所立遺囑為優先。(周毓翔攝)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與台北市議員吳志剛今天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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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邀請一名正陷入如何處理丈夫後事官司的羅小姐。張麗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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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社會處理身後事的態樣多且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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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葬火葬等不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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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其信仰與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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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行殯葬法規覆蓋面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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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滿足國人處理殯葬事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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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生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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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張麗善表示,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身後事,這就是憲法標舉的人性價值,但現行法規並未保障身後事遺願,我國應比照美、日作法,視親屬與亡者的關係,排定遺體處理方式的決定權順序,如此才符合倫常,而非任由家屬興訟解決,對此將就此推動《殯葬管理條例》修法。張麗善指出,大家處理身後事常說的「生前契約」,其實沒有任何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我國現有法律上,死後的大體也只是一個「物」,《殯葬管理條例》原條文指出,死者生前所立之遺囑或意願書,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但僅是尊重時常卻換來便宜行事,不尊重遺囑內容,因此提案修法要求身後事必須以遺囑內容為優先。張版《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修訂,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死者之遺體應依下列之順序為後事處理,遺囑或意願書、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法院指定之人員,而前項順序,法院得依與死者最親密之生活關係為調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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