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違法銷毀貨櫃導致國賠 監院糾正

監察院今天說,

網站架設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違法沒入並銷毀乙億公司的7只貨櫃物品,

註冊商標費用

,導致新台幣2506萬元的鉅額國家賠償;今天通過糾正財政部關務署,

台中 CIS 設計公司

,並要求農業委員會檢討改進。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在民國94年認定「乙億公司」以大陸香菇冒充韓國香菇進口,

台中 品牌設計公司 推薦

,卻在做成「沒入」處分前,

攝影 棚 出租

,自行決定移交農委會委託農會銷毀;業者訴請國賠成功、獲賠2506萬餘元。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方萬富、蔡培村及仉桂美提案,

專利費

,糾正財政部關務署,

即溶包

,並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改進。監察院說,依當時的關稅法施行細則,有關銷毀的執行,應先依關稅法「沒入」處分後始為之,若未經沒入處分,應無執行銷毀的依據;而且沒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對受處分人乙億公司核發沒入處分書並送達相對人,則該「沒入」的行政處分就未生效,而且未待確定,就逕行移送銷毀,導致銷毀失其法令依據,有違誤。1050406(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