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國安局 都有意見 通保法協商 朝野還有得談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協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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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個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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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僅達成部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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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擇期再協商。
     朝野協商昨日討論監聽完畢是否要通知受監察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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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基於國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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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改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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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民進黨團意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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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吳秉叡還為此發飆,協商也因此而卡住。
     國安局認為,牽涉國家安全應該建立特殊體制,受最嚴格管控,不能跟一般情形相提並論,例如監聽間諜案,若需通知被監聽者,將變成國際上的大問題。
     民進黨團認為人權考量不應有所區別,不然會變成「假國安之名,行監聽之實」。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堅持執行監聽應全面同步現譯。法務部說,政府組改後人力精簡,不可能有人24小時監聽;可要求至少每3日派員取回錄音加速聽取,並明定與監聽目的無關部分不得做成譯文。
     至於一人一案部分,法務部舉例,若涉貪汙、洗錢、違反證交法等案子,同一人就要發3張,實務運作不可行。警政署認為,販毒集團20名嫌疑人,要拆成20案聲請監聽,法官難以整體考量,也造成資料重複列印,更增加準備與審核的負擔。
     民進黨團提案明定檢察官須向法院提出聲請後,才能調閱通聯紀錄,但有急迫情形可例外。刑事警察局表示,此條文若通過,國內治安將無法調查,販毒、賭博等組織型犯罪,須從通聯紀錄鎖定調查對象,若需事先申請,調查的時間點已不存在。
     朝野有共識部分則包括,檢察官聲請監聽票時,必須提出偵查案號,避免一線監聽吃到飽;納入保障人民隱私權概念;法官受理監聽申請案核復時間,從24小時增加為48小時,以期更周延地思考。監聽執行機關向法院報告監聽情形從10天內改為15天內,執行期間書面報告也從3次改為2次。
     此外,「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反對貿然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擔心影響社會治安,因此發動全國檢察官連署。據了解,目前已有數百名檢察官參與連署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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