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貪汙教授 監院籲提非常上訴 南港展覽館弊案

     監察院昨公布一份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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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南港展覽館弊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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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諸多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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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被認定收賄以協助廠商得標的七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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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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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依貪汙罪重判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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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檢察總長黃世銘研究是否提出非常上訴。
     教授到底算不算《刑法》上的公務員?最高法院今年四月的一項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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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受國科會委託從事採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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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授權公務員,不能以貪汙罪究責,但該判決僅對個案有拘束力,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至今尚未統一見解。
     是否具公務員身分 有待商榷
     而今監委質疑,因收受賄款入獄的學者,是否得以被視為「公務員」而遭貪汙定罪,還有待商榷。法界人士指出,教授針對個人申請研究費,不算行使公權力;但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的教授,是被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兩者不一,不能一概而論之。
     監委:學者收賄 應涉背信罪
     李復甸表示,教授沒有執行公務,不算是公務員,若真的有貪汙,應該改用背信罪來處理,建議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
     與扁家涉貪相關的南港展覽館弊案,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涉及洩漏評審委員名單,讓廠商郭銓慶得以行賄評審而得標,該官司尚未定讞。不過北科大副教授王隆昌、成大教授江哲銘等七人,被依貪汙罪重判七至八年。王隆昌、江哲銘日前向監察院陳情,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展開調查。
     買通七評委 人數不足有疑點
     馬以工表示,檢察官查出郭銓慶以九千萬元購買評審學者名單,但郭銓慶在九十二年九月廿一日晚間取得評選委員名單,距內政部營建署上網公告名單之日,僅約一個半月,是否需要花費九千萬鉅資購買名單?從博弈理論來看,南港展覽館有三組評審,必須買通十二名評審才能順利得標,被判貪汙的學者七名,人數根本不足。
     馬以工表示,照常理判斷,廠商若要買名單,時間點應在評選會議後、工程履約前最合理;但依據起訴書,郭銓慶在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將賄款經由人頭轉匯給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而且時間點是在總統大選投票日、政治獻金法施行後,吳淑珍有無可能於合約一年後才收賄款?不符經驗法則。監委推測,也有可能是廠商早就給予名單,事成後再送九千萬元賄款。
     另外,調查報告指出,王隆昌、江哲銘等七人並未擔任公職,聘為參與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選工作,應是內政部遴選的「外聘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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