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心送醫 惡運將性侵判刑3年6月定讞

新北市計程車司機林再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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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與女機車騎士發生車禍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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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假好心送對方就醫、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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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藉口回到事故現場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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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她載往山區強迫她為其口交。最高法院痛斥林男性侵輕度智能障礙女子、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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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定讞。判決指出,年逾6旬的林男在2013年7月25日上午7點多,與20多歲的女騎士發生擦撞後,她因腳部受傷,只能把機車留在現場,搭上林的計程車前往附近醫院就醫,結束後他載往公司上班,林男還主動表示,她下班後要載她回到現場牽車。同日下午3時許,林男前往女子的公司搭載她,途中他藉故要她交換位置,坐於副駕駛座,途中停等紅綠燈時,他就強吻對方,她因驚嚇過度未能立即反抗,林男隨即將車子開到新北市樹林區某山區停放,強行撫摸她、逼她口交。高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為逞一己性慾,在被害人明確表示拒絕的情形下,仍迫使她為其口交、惡性重大,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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