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沈祿從的診所位在花壇鄉市區,
屋頂隔熱
,已歇業3、4年。(謝瓊雲攝)
名醫沈祿從的診所位在花壇鄉市區,
二手真空攪拌機
,已歇業3、4年。(謝瓊雲攝)
彰化縣58歲陳姓婦人,
南投
,任職花壇鄉精神科診所的櫃台人員,
慢性食物過敏檢測
,2011年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過敏檢測
,遭檢方起訴並被羈押長達58天,
過敏原檢測
,2014年獲判無罪後她聲請國賠,
口碑行銷公司
,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決准予刑事補償23萬2千元。陳婦任職於名醫沈祿從的診所,
塑膠回收料
,因診所涉嫌未經合法診療開藥程序就直接販售賣「丁基原啡因舌下錠」、「特美痛」等三、四級管制藥品,給吸毒者解毒癮,沈祿從與診所內藥師、員工等5人遭起訴。陳婦於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月12日遭羈押,她主張自己家世清白,卻因被押蒙羞遭鄰居非議,名譽、精神受損甚鉅,家庭也頓失經濟來源,向法院聲請以5千元折算1日支付刑事補償金。法官審酌,陳婦任職該診所15年,月薪2萬多,工作內容僅為清潔打掃、掛號、調病歷,協助醫師、藥師清點藥物或拿藥給病患等單純行政工作,並無專業能力判斷內容,病歷資料或處方箋之記載並非其職責所在,亦無權干涉,獲無罪判決確定,即無得不為補償情形;在評估其受害程度後,以每日4千元計算,判准支付陳婦刑事補償金。(中時),